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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工商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建设

发布日期:2017-11-07 16:10:46

德州市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5〕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5〕21号)的要求,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重点采取五项措施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抓好对信用信息事项的梳理和反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对涉及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登记类、监督类、荣誉类等237项监管职责逐条进行了梳理,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是抓好工商系统基础数据建设。工商业务的基础数据记载着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信息,市工商局积极抓好基础数据的规范和完善。2016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3715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对外公示;动产抵押、企业经营异常、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平台进行了公示,为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参考依据。
三是抓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及抽查。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工作,通过采取扩大宣传、加强指导等措施,2015年度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1.06%、96.65%、97.99%,1万户企业通过公示平台公示了企业即时信息。依法认真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2016年顺利完成了全市1284家抽查企业任务和3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390家个体工商户随机抽查人员的匹配。工作中,全市工商系统执法监管人员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公示材料严格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抽查结果及时给予公示,加强了年报数据分析和抽查结果运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四是抓好经营异常名录工作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列入和移出程序,2016年,我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异常名录状态的的市场主体13170户。根据企业申请,在认真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移出异常名录管理899户。
五是抓好和部门的信用联动建设。利用“五证合一”积极和税务、质检、社保、统计等部门联动,推进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平台建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山东”“信用德州”等网站进行公示,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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